商標評審委員會按照裁定程序,對注冊商標,不認為異議人的理由充分,認為特定商標的注冊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可以做出維持注冊商標的裁定,并應及時通知裁定有關的當事人。那么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效力是怎樣規定的呢?接下來一品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所以商標評審委員會是法定機關,其所作裁定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對該評審委員會提出行政訴訟。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正確的,應當予以維持,屬于維持撤銷注冊商標裁定的,應當移交商標局辦理注銷手續。
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有何效力
商標評審委員會是國家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的法定機關,其作出裁定撤銷注冊商標后,原注冊人就失去享有的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原商標專用權就被視為自始不存在。其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如果屬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三、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的司法救濟是如何規定的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將裁定結果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在此次修改以前,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是終局裁定,當事人不得再行尋求救濟手段。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為了與該組織有關協定中的司法救濟程序相銜接,此次修改商標法規定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是終局裁定,對其裁定不服的當事人還可以尋求司法保護,提起訴訟。在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階段,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做出維持注冊商標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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